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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报道:“十四五”期间,惠州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万套

时间 : 2022-11-30 17:44:50来源 : 南方都市报

“十四五”期间,惠州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惠州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万套,其中2022年4000套、2023年6000套、2024年5000套、2025年5000套。

近期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惠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州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旨在推动实现职住平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资料图片)

目标:“十四五”期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万套

惠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是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惠州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万套,其中2022年4000套、2023年6000套、2024年5000套、2025年5000套。

具体到各县区,惠城区2022-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最多5446套,惠阳区5363套,大亚湾3483套、博罗县2391套、仲恺高新区1617套、惠东县1534套,龙门县最少只有166套。

惠州住建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00套。目前已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个,纳入2022年发展计划4338套,截至11月29日,全市新筹建3656套,完成年度任务的91.4%。截至11月29日,全市共发放6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均为2022年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已于2022年9月底完成全部拨付,全市拨付进度为100%。

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要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需求调查,科学合理做好测算,包括需求群体、符合条件的存量土地与存量房屋、新增用地、房屋租金等。

方案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先行先试、形成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为增加惠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产业功能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商业商务聚集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根据产业园区、医院和高校等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建宿舍型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落实土地支持政策、税收、资金等多方面支持力度

方案还要求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构建快速审批通道,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通过项目认定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

方案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具体需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划拨、租赁或出让等方式供应。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具体需求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建比例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方案还支持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补助等资金支持,积极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不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在项目建设阶段,未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可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对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优化:项目申请到完成认定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优化审核流程上,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由市、县(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同级政府根据审查结果授权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从项目申请到完成认定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企业凭认定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土地、税费、金融、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

对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国有租赁企业,适当放宽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对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租期可放宽到10年,资产出租底价可在市场估价或询价。

监督:严禁骗取优惠政策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方案还要求,加强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单位的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租金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审计督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加强对商改租、工改租等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对违法改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蒋奇政

高校企业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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