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讯:广宇发展拟定增募资不超过50亿元,用于青海两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 : 2022-09-29 20:59:13来源 : 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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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严明会9月29日晚间,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宇发展,000537.SZ)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青海茫崖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862,520,72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279,378,108股(含279,378,108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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