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租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时间 : 2021-11-02 15:19:54来源 :
租赁企业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讯 11月2日,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西安市住房租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1月1日正式发布。
《规范》提到,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租客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任意提高租金标准,随意变更租金调整频次和租金涨幅。
同时,增值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规范》还提出,租赁企业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 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关键词: 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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