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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六部门: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严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

时间 : 2021-10-28 18:20:35来源 :

科学编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原则上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

讯 10月28日,据潇湘晨报消息,近日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发布10条措施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包括严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应、促进非住宅商品房租售等。

《意见》明确,科学编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原则上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对去化周期在 24-36 个月的市县,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转化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的二分之一。对去化周期在12-24个月的市县,对拟出让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应适当降低商住配比,保持合理有序的供应。

《意见》指出,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非住宅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运营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盘活资产。

《意见》提到,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对于新购或租赁(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县按政策规定采取购房补贴、租金补贴、降低相关交易费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转让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降低相关交易费用。

关键词: 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