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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深沪重拳出击严控租金贷 坚决遏制“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行为

时间 : 2021-02-05 14:58:49来源 : 环球网

为严控租金贷业务、坚决遏制“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行为,2月4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和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提到,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周期,应当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支付超过三个月的长周期租金。

对于目前市场上备受关注的“租金贷”业务,《意见》明确严控租金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意见》要求,对于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

《意见》要求,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于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备贷款规模压降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对租金贷持明显打压态度,从政策内容看,主要强调两点,一是禁止增量,换而言之,后续住房租赁经营机构,要想参与租金贷业务空间不大。第二是压降存量。上海市相关规定明确 “租金贷/租金”的比重不能超过15%。通过对租赁市场金融风险的管控有助于后续租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至此,四天三城,继深圳、北京之后,第三个一线城市再次发文强调从严监管租房市场。

2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在租金管理方面,《措施》要求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要求住房租赁企业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租金押金。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发展。《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2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还是2月4日上海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要约束“租金贷”。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整体上看,京沪深均对“租金贷”提出更进一步的管控。事实上,对长租公寓企业来说,租金贷业务确实需要规范,以防范租赁市场金融风险的扩大。当然,若从其中的差别化政策内容看,此次上海出台的住房租赁市场新政,也是全国层面提出的首个压缩租金贷占比的信贷政策。整体上看,随着监管部门严管长租公寓企业“租金贷”,后续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更加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京深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