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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拟注销3789万份逾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占总股本0.92%

时间 : 2022-04-19 08:30:54来源 : 焦点财经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4月18日,阳光城发布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公告。

根据公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37,894,650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9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

阳光城表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激励对象已累计行权19,602,850股,逾期未行权数量为37,894,650份。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本次注销是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行权期结束后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日,阳光城发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公告显示,阳光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4,176.75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总量的12.11%,期权全部行权新增的股份将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1.01%。本次有关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677.5万份。

据悉,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情况,公司授予424名激励对象28,100万份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阳光城股票的权利。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28,100万份)占激励计划总期权数量的81.45%,占首次授予期权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94%。本次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数的1%。

首次授予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权益在等待期结束后分四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四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25%。

公告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期权中第三个行权期部分的期权自授予日起36个月的等待期已于2021年9月20日结束,期权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价格为5.52元/股,可行权日为2021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0日的交易日。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如果有关期权全部行权,对公司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4,176.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1.01%,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将受到相应影响,股东权益将因此增加23,055.66万元。

关键词: 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行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