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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汛期过后发现的渗漏问题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维修工作

时间 : 2021-11-23 13:38:37来源 : 北京商报

11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问题质量保修维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住宅工程渗漏相关问题,《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检修时间表”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5月前开展屋面及外墙等可能渗漏部位的全面检查,对于需要维修的应在5月底前完成维修;应当加强雨中屋面、外墙及外窗等部位渗漏问题的排查和维修处理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并采取措施有效减少渗漏损失;每次雨后应主动排查渗漏情况并及时维修,暂时不具备维修条件的应采取措施减少渗漏;每年汛期过后发现的渗漏问题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维修工作。

关键词: 住宅工程 渗漏问题 质量保修 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