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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手把手教你如何设计排水工程

时间 : 2021-10-22 16:22:59来源 : 喜格实验室家具厂家

一般规定

一、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

二、水源、给水排水方式、设备材料的选择等应做到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材料,并应进行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三、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一、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用水量宜根据生活用水量、工艺生产用水量、冷冻空调用水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公用设施用水量、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量等经综合计算确定;

2 工艺用水量应由工艺专业确定,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4~2.0;

3 空调用水宜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按循环水量的1%~2%确定补充水量;

4 喷射冷凝器冷却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5 厂区生活用水,配套的公用设施、集体宿舍、住宅区生活用水,绿化、汽车冲洗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

6 未预见水量宜按用水量的10%计算;

7 当设有自备给水净水站时,水站自用水量宜按给水量的5%~10%计算;

8 网漏失量宜按5%~10%计算;

9 应考虑消防用水量,其供水管网为消防、生产合用时应进行消防时的流量、压力校核。

二、用水水质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染生产用水水质应根据产品种类、染色工艺、产品质量、设备状况确定,也可按本规范表1的要求执行;

表1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2 喷射冷凝器冷却水宜采用总硬度不大于17.5mg/L的软水。

三、给水压力应根据车间布置、生产设备及消防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单层厂房的车间进口工艺给水压力宜为0.2MPa~0.25MPa,当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时,宜采取局部加压措施。

水源与水处理

一、供水水源的选择应满足当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应在取得有关水资源资料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地表水宜作为印染厂的工艺用水水源,当一种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一种以上水源。

二、当水源水质无法直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时,应经过处理后使用。

给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一、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的压力直接供水;

2 有不同压力、水质要求的供水点时宜采用分质、分压供水;

3 冷却水应采用循环方式或加以重复利用。
                  

二、给水系统室外干管及车间工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宜按最高日最大小时用水量确定,支管设计宜按秒流量计算。

三、给水管道材质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消防给水管应环状布置,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宜环状布置,环状管道应设置阀门分成若干可以检修的独立段;

2 室内给水管道宜采取明管沿内墙或柱子架空敷设;当室外架空敷设时,应考虑防冻措施;给水管与蒸汽管、电缆桥架等上下平行敷设时应布置在蒸汽管、电缆桥架的下面;

3 给水管道不应穿过设备基础,不宜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防止管道损坏的技术措施;

4 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电脑打样室等遇水会损毁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不得布置在后整理设备的上方;

5 给水管道不应穿越风道,不应横越空调室的进风窗和回风窗;

6 给水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7 给水系统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别设置计量设施;厂区总进水、车间进水口、各工段或主要用水设备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设有独立卫生间的集体宿舍应每间设置冷、热水计量设施;

8 埋地生产、生活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等;室外埋地消防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给水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

9 架空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不锈钢管、经防腐处理的钢管等,室内外架空消防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

10 软水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不锈钢管等。

四、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的有关规定。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一、印染工厂应设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体制、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用水量、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二、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三、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四、消火栓应处于明显易于取用和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当处于运输通道等容易遭到破坏的位置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排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一、排水量及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排水量应根据生产用水量计算;生产排水中应区分生产污水、生产废水、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污水量的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5~3.0;

2 住宅、宿舍区生活污水量、车间生活排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3 雨水排水量应根据当地降雨资料、径流等状况通过计算确定;

4 各类废水应经过处理后排放,处理要求应满足技术要求,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的有关规定。
                  

二、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生产排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2 生产排水应采用清、污分流以及浓、淡分流的排水系统,废水收集方式应与污水处理工艺要求一致;

3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4 除北方寒冷地区外屋面雨水宜采用外排水系统,大型屋面宜按压力流设计;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宜按2年~5年,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设施,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5 卫生间污水、食堂含油污水、机修含油污水、锅炉冲渣废水等宜单独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废水系统;

6 厂区的雨水宜集中排放,在排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前应根据地方要求设置废水收集设施。

三、排水管道布置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内工艺排水宜采用暗沟排放,沟渠应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排水沟的设备排出口、三叉口及转弯处应设置检查用的活动盖板,排放有腐蚀性废水时,暗沟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工艺冷却水宜采用管道排放;当实施排水热能回收时排水管(沟)应有保温措施;

2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

3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水封高度应大于250mm;

4 调浆桶排水槽下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200mm;

5 当室内塑料排水立管处于推车、搬运车经过的位置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 厂区内排水管道宜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承插式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等;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耐热排水管;

7 排水具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四、印染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的有关规定。

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一、适合建设废水回用设施的工程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水回用设施。

二、设计时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清洁废水回用等措施,对收集排放的废水宜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

三、回用水质应满足有关用水的水质标准,当回用于生产时其水质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不同水质要求的回用水宜分别进行处理。

四、应充分利用余热、废热等资源,热水制备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高温热排水应实施热能回收,排至处理装置的高温污水不宜采用冷却塔进行冷却。

五、回用水管必须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措施,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

关键词: 便利条件 工程设计 下列规定 管道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