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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昆明公积金问题最全答疑!

时间 : 2022-04-23 12:01:20来源 : 昆明楼市深度报道

本周(4月16日-4月22日),血拼姐精选了部分网友的提问进行汇总,希望能解答网友们的疑惑,给大家购房带来一定参考。

【注意】本周答疑针对公积金额度调整后各类问题做了回答整理,共分为三大板块,可直接下滑至感兴趣的相应段落阅读:

一、缴存、提取、贷款额度

二、商转公

三、商转组

Q:公积金贷款买房对缴存基数、到账金额有没有限制?与账户余额有没有关系?

A: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基数会影响家庭还贷能力,家庭还贷能力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没有关系。是否能申请下来,贷款额度能申请多少需要提交完整资料由柜台审核后才能确定。

Q:之前没有缴纳公积金,有过两次商贷,现在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A:昆明公积金“认房又认贷”,已经有过两次商业住房贷款记录,再购买住房就不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照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中贷款次数及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认定。

Q: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可以以自由从业人员形式缴纳住房公积金吗,缴存后能不能跟企业缴存职工一样申请公积金贷款?

A:昆明现行政策可以以自愿缴存者开户缴存公积金,缴存后符合贷款条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资料申请。

按照《昆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二)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三)在本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

Q:第一套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第二套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A:根据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政策,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再购房时可以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Q:买首套房使用了组合贷款,现在买二套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只需还清首套房贷款的公积金部分就可以申请?

A:组合贷款购房商贷与公贷部分都要一起结清,才能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Q:今年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交物业管理费或者装修房子吗?

A:不能。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宜的批复》(昆公积金委【2019】5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9年10月已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装修住房也不能提取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

Q:男方婚前商贷买的房,婚后夫妻做了房子财产公证,房子属于共有财产,贷款属于共有债务,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把商业贷款转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A:办理商转公,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由未婚变为已婚的,需提供财产约定公证书,且承诺共同承担负债方可受理商转公贷款,但不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婚姻关系由已婚变为单身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以上情况符合商转公条件但只能贷到单职工额度(最高50万元),无法按双职工缴存额度办理贷款。

Q:公积金是在昆明市缴纳的,但是首套房买在了玉溪市且用的是商贷,现在能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A:公积金贷款采用拟购住房作为抵押,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本市以外购买住房,中心无法核实抵押物的具体情况,因此,暂不能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可以向所购住房的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咨询能否办理。

Q:公积金是在外省缴纳的,在昆明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A: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政策,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购房,暂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Q:商转公有何条件?

A: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贷款的抵押物为原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已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如借款申请人持有《不动产登记证》原件的,借款人申请人需提供原件,贷款流程完成后《不动产登记证》原件由商转公贷款银行收存保管;

2、原商业贷款抵押物除原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权人;

3、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还款;

4、借款申请人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6、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未设立居住权;

7、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合同须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原则:

1、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商业贷款余额不得大于商转公贷款的金额加一个月商业贷款的还款额。

2、个人自筹资金先结清后放款的,申请贷款金额除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贷款额度外,不得超过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商业贷款余额。

3、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由未婚变为已婚的,需提供财产约定公证书,且承诺共同承担负债方可受理商转公贷款,但不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婚姻关系由已婚变为单身的,不予受理。

4、根据现行政策,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从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是正常缴存状态;

5、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拟购住房抵押的,贷款合同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前二十年。补交了土地出让金的住房,应根据住宅建设用地首次登记时间计算可贷年限。被列入政府拆迁改造的住房、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 住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的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位于企业、学校等单位工作区域内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不得设定为抵押物;

6、审核个人征信逾期连续3次,累计6次(不予贷款);

7、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及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不支持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8、购房合同(协议)上存在除配偶或同户的父母(借款申请人未婚)或同户的未婚子女(丧偶、离异未再婚除外)外的其他权利人的;与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9、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现行政策规定。若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请您到管理部受托银行柜台详细咨询贷款所需资料及业务办理流程。

Q:家庭第二套房,商贷转组合贷,首付比例多少?

A:对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含原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Q:之前是组合贷,其中公积金贷款为30万,现在额度提升了能把商业贷款再转一部分到公积金贷款吗?

A:组合贷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再转为公积金贷款。

Q:之前办理的组合贷公积金贷款额度是50万,现在可以变更到80万吗?

A:公积金贷款已放款/在正常还贷期间,贷款额度不能再做调整。咨询昆明公积金中心后表示,即使贷款没有发放,处于终审阶段,额度也不可以再调整。

Q:商业贷款转组合贷,贷款要求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6个月期间有一个月为补缴,此时还算正常连续缴存吗?还符合商贷转组合贷的要求吗?

A: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从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补缴不算连续足额缴存),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Q:原先办理了组合贷款,公积金是30万的额度。现在公积金单职工额度提升到50万,因为需要装修,可以再贷20万吗?

A: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政策,房屋装修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昆明现在哪些银行支持商贷转组合贷?

A:目前可办理商转组业务的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招行、富滇、中信银行、农信社、交通银行、红塔银行、光大、广发(省直)、华夏银行、邮储。

Q:商转组有何条件?

A: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商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房屋抵押登记;

2、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的,只能向原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3、原商业贷款抵押物除原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权人;

4、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还款;

5、借款申请人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

6、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未设立居住权;

7、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借款合同须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8、符合法律、法规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原则:

1、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组贷款的,只能向原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时,商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五万元,且转贷后商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一万元;

2、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时,申请的贷款年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且合同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商贷到期日;

3、申请人申请的商转组贷款资金仅用于偿还商业贷款的本金。用公积金贷款偿还部分商业贷款本金后,商业贷款月还款额重新计算;

4、办理商转组贷款后,借款人可对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提前还款后,商业贷款余额不低于1万元(含1万元),且不可提前结清。如需提前结清,须与公积金贷款同时结清;

5、①借款人自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起至申请商转组贷款时,婚姻状态由未婚变为已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借款人须与其配偶对已办理抵押贷款的债务及抵押物所有权进行明确:抵押物贷款债务为借款人个人债务、抵押物所有权为借款人个人享有、配偶对借款人商转组贷款无异议。②借款人自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起至申请商转组贷款时,婚姻状态由已婚变为离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借款人应提交离婚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且抵押物属于借款人及其原配偶共同所有,无其他共有人;借款人与其原配偶须共同申办商转组贷款、其原配偶同意办理抵押登记并签署相应文件及合同。

6、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拟购住房抵押的,贷款合同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前二十年。补交了土地出让金的住房,应根据住宅建设用地首次登记时间计算可贷年限。被列入政府拆迁改造的住房、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 住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的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位于企业、学校等单位工作区域内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不得设定为抵押物;

7、审核个人征信逾期连续3次,累计6次(不予贷款);

8、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及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不支持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9、购房合同(协议)上存在除配偶或同户的父母(借款申请人未婚)或同户的未婚子女(丧偶、离异未再婚除外)外的其他权利人的;与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0、根据现行政策,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从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是正常缴存状态;

11、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现行政策规定。若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请您到管理部受托银行柜台详细咨询贷款所需资料及业务办理流程。

*篇幅有限,关于公积金尚有很多问题未列入本期答疑,大家还有什么想问的可以在文章底部留言哦~

资料来源: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昆明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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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 住房公积金